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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受苦中还能顺服吗?

作者:基督教华人网     来源:基督教华人网 时间:2018-07-16 09:25 奉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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祂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书二章6-8节)

要达到基督徒生命的最高境界,只有一条路,就是顺服!什么是顺服?顺服就是无条件地接受神所许可临到我们身上的每一件事。顺服是我们一生要学也学不完的功课,但是我们还是要学。

基督的一生是顺服的一生,基督来是要照着神的旨意行。不是用献祭,不是用礼物,乃是用生命来顺服神的安排与计划。十字架是基督顺服神的最高峰,因为祂「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这是彻底的顺服!因着这样的顺服,「神将祂升为至高,并且赐祂超乎万名之上的名。」(9节)顺服是不容易学的功课,因为需要无条件地接受临到我们身上的每一件事。不问为什么,只是坦然接受,完全降服。

降卑的顺服

人都喜欢处高位、得尊荣,平步青云,一帆风顺。如果这样,就会千感谢、万感谢。一旦被推下台,需要屈就卑微,就很难接受,不愿顺服下来。

约瑟是雅各的老来子,得到特别的宠爱。约瑟也美梦连床,都表明他要身居高位。因为他的得宠得势,引起他十个哥哥的嫉妒与怀恨。为此,他们就图谋恶计,要趁机害他。他们的阴谋果然得逞,约瑟被丢入坑内,由高降卑,接着又被卖为奴。约瑟被卖到埃及,后又被法老的内臣买去。生命好像被掷的皮球,抛来抛去。然而圣经记载:「耶和华与他(约瑟)同在,他就百事顺利。」(创卅九2)约瑟在波提乏家中作仆人,圣经没有记载他发过任何怨言,只是忠心地去办理所交付他的事务,顺服神一切的安排。

耶稣基督原居高天,与神同等。但为了拯救世人,顺从父命,来到人间,虚己顺服,成为人的样式,取了奴仆的形像。这是把自己完全投降在神的旨意里!这是十字架,这是十字架的顺服,对己完全没有保留。祂落到最卑微的地步,仍不以与神同等为强夺的。

某弟兄在公司任职,一切看好,以为升职来到,非他莫属,但万万没想到,公司却提升了他的部下,作他的主管。他的内心愤愤不平,夜不成眠,不能屈就。直到有一天,他看清了所有的权柄都是从神而来,是神把那人放在那个位置上,是神把我放在这个位置上。他顺服下来!

降卑时,要顺服,何等困难。但雅各说:「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该喜乐;富足的降卑,也该如此。」(9-10节)前者何等容易,后者又何其困难。但雅各提示了很重要的理由,他说:「因为他必要过去,如同草上的花一样!太阳出来,热风刮起,草就枯干,花也凋谢,美容就消没了。」(雅一10-11)高与卑,在神的眼中都是过眼烟云,瞬时即逝。所以,在处卑微的时候,能知道那是出于神,不过是暂时的,这就使我们顺服起来容易得多了。

舍己的顺服

主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可八34)跟从就是顺服的动作。舍己才能背十字架!在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群、社会中,要有舍己的顺服,谈何容易?

因为我们所想的是为自己、我们所说的是为自己、我们所做的也是为自己。任何与自己无益的事,我们不理会;任何与自己有害的事,我们不过问。我们的心态乃是「得」,但是舍己的顺服要求我们「给」,要求我们放下。

当主来到这个世上时,不争取与神同等,反倒虚己。虚己与舍己在意义上不同。基督的虚己是表明祂道成肉身,暂时放下(倒空)的一些东西,如祂未成肉身之前的荣耀、祂未曾用祂的神性以及祂披上罪人的外衣,这是圣经讲到基督的虚己所蕴含的意义。

基督的虚己与祂的舍己有密切的关系。因为祂虚己,祂才能舍己。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如今我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舍己的动力是爱,舍己的极点就是十字架;十字架是舍己顺服的最终点。

今天,神要求我们顺服,尚未要求到舍命的地步。但舍己的顺服又是如何的呢?为着顺服主,我肯舍去自己的骄傲吗?有一位青年要去作宣教士,但是不肯接受别人的供应,尤其是要到处去筹款。他向一位年长的宣教士表示他的意愿,他说,他要自己赚钱来供应自己。

老宣教士说:「你要确知你这样做,不是出于骄傲。如果这是神指定要供应你的方法,你的自己、你的自尊能放下来顺服神的安排吗?」

有一次,有个士兵决意要向某处前进。向导告诉他,这条路是很危险的,一不小心,就会丧命。这位士兵回答说:「去是必须的,活不是必须的。」(参阅《荒漠甘泉》九月九日)基督的精兵,顺服是必须的,保全自己不是必须的。

受苦的顺服

十字架与痛苦是分不开的,因为十字架本身就是痛苦的!在受苦中顺服,是基督所留下的美好榜样。希伯来书的作者说:「祂(基督)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祂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五8~9)

「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这句话,用在基督身上,似乎有些不恰当,这里的含意是不是说,如果没有苦难,基督就不能学顺服?事实并非如此!主耶稣来到世上,就是要照着父的旨意行、就是「存心顺服」,有没有苦难,基督都是顺服的!但苦难是顺服的代价,是接踵而来的,借着这些苦难,基督得以完成神的旨意。

相反的,人要学习顺服。神常是用苦难来教导我们,因为只有苦难的鞭子才能把我们驱往神的旨意里!走神的道路,一定有苦难;走神的道路,一定有十字架。问题是我们愿意顺服神的安排吗?

在奥加族中被杀的五位美国宣教士中,有一位叫占伊列。一天晚上,他与女友约会在寂静的地方倾谈,那里正好是一块墓地。他们在安静中一起祷告,结束后抬起头来,寒月已渐渐升起,月光照出他俩的身影,在他们的身影中间,一个十字架照在一块墓碑上。他们彼此说:「在我们的关系里,要记得有一个十字架。」就在两人结婚数月之后,才廿九岁的占伊列便为主殉道。他的妻子记得「十字架」在他们的生命中,乃是受苦的顺服,伊女士学了不少。如今,她生命的主题就是顺服,对于生命所临到的一切,她不问为什么!

今天,我们在受苦中的顺服又如何呢?有些人的顺服是忍气吞声,无可奈何的;有些人的顺服是硬着颈项,咬紧牙关的;也有些人的顺服是泪流满面,哀声叹气的。主啊!求你教我们在受苦中乐意的顺服。

冤屈的顺服

如果世上只有一个被冤枉的人,那人就是耶稣。因为「祂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二22)。人们诬告祂、鞭打祂、污辱祂、怒骂祂。但「祂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23节)。这是冤屈的顺服!

在我们的经历中,要背冤屈的十字架,真是不容易。我们多么想解释清楚,我们多么希望人家了解。有时,我们甚至以为连神也不了解我们,多么冤枉!

一天,有一位姊妹正在家里。一位弟兄有点事来找她。不巧,她的丈夫因忘记带一样东西而回来拿取时,刚好碰上了那位弟兄。他就一口咬定,他们两人之间有私通。怎么解释都没有用,有口难言,多么冤枉!从此以后,她的丈夫对她诸般虐待、污辱、咒骂,她不能作任何回应,只有「被骂不还口……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手中!在冤屈中,顺服主所许可发生的事。流了多少的眼泪,心碎成粉也洗不清罪名!她还是「忍受冤屈的苦楚」(彼前二19)。

神是公义的。经过一段漫长的日子,她的丈夫感觉到(神在作工)贞洁的妻子是被冤枉了,然后向她道歉,和好如初。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十二19)。

至死的顺服

基督的顺服是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这样的顺服是罕见少有的!在教会初创之时,有许多为主舍命的见证。为了顺从主,不顺从人,有被火焚烧而死的;也有被狮子咬死的;还有被丢到油锅中致死的。我们敬仰、佩服那些效法主的脚踪、「存心顺服,以至于死」的人!

今天,我们跟从主的人,顺服主的心态又是如何的呢?是否愿意至死顺服?是否预备至死顺服?「主领我何往,我必去!」只是口唱,还是心和?

年轻的李文斯敦已是饱学之士,拥有数个博士学位,但他有感于非洲蛮荒的人群需要福音,毅然决然地顺服主的呼召,只身前往非洲大陆,放弃名望、地位及享受,数十年如一日!后来,他有一个孩子病重,不得不送回英伦就医。在他的传记中写道,他把自己的孩子与妻子送上岸之后,又只身回到非洲大地。最后,人们发现他跪在那里祷告时死去了!他死后,他的身体葬在英国,心却葬在非洲!李文斯敦「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非洲大陆。我们顺服主,还没有到死的地步,因此我们所当走的路尚甚远。

结论

顺服是认识神的途径。当我们顺服到把十字架举起来,背在我们的肩上,就是我们与主最亲近的时候。当我们谦卑地顺服主时,就会认识神的大能膀臂在扶持我们。在祂指定的时候,使我们升高。当我们舍己地顺服主时,就会认识并经历神的丰富。「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么?」(罗八32)当我们在苦难中顺服神时,就会深深地体会基督十字架的意义,便能被塑造成基督的模样。当我们在冤屈中顺服主时,才能经验到安静的能力,体验到全知、全能的神必然显出祂的公义、怜悯和慈爱,以致我们只有敬畏神、敬拜神。

基督徒要认识神、经历神,必须顺服神所许可临到我们身上的每一件事、所遇到的每一个人!背十字架之所以难,就是因为神要我们去顺服祂,去爱一个曾经破坏过我的人,并且要用爱心去关怀他、用真心去帮助他。十字架的顺服,就是要去做我不想做的事、去见我不想见的人、去爱我不想爱的人!但当我顺服的时候,主就加给我力量、加多智慧、加深平安、加增勇气、加大能力(参阅《荒漠甘泉》九月十四日)。那时,我发现,顺服不是把我带到更深的苦难中,乃是把我带到荣耀的神面前!故我愿信靠、愿顺服!

问题讨论

一、顺服的定义是什么?有条件的顺服是不是顺服?

二、除了骄傲以外,我们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学习舍己的顺服?

三、有些亲人去世,实在伤痛,怎样才能毫无疑问地依然顺服神的旨意呢?当我们在遭遇痛苦时问:「为什么?」是否表示不顺服?

四、虽被人冤枉,仍任人摆布,是否是弱者的表现?若被人恶意中伤,我们是否仍要默然不语呢?

五、在今天的环境中,「至死的顺服」如何能得到具体的效验?「殉道者」是不是已成为历史的陈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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