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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要学100问释义(四)

作者:基督教综合网     来源:未知 时间:2014-11-16 13:14 奉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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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课 原罪(一)


(12-14问)

从前三课的学习中,我们简单认识了什么是基督信仰、、神以及神的创造与护理。知道了天地的由来,人的由来以及神对宇宙万物的护理之工。我们知道,神不但创造了天地,而且每时每刻都在予以护理,天地万物都在神的护理之中,而且,若不是上帝的护理,天地万物早已因罪而毁灭。我们每时每刻都离不开上帝的护理,我们之所以能够存留,乃是上帝护理的恩典。

在前三课中,如果我们仅仅是学习了、明白了神以及神的创造、护理,那么,这些对你来讲也仅仅是知识而已,而最重要的是当你学习、明白了这些知识之后,你是否相信并接受这真知识。因为知道是一回事,相信又是一回事,你知道这真知识是一回事,相信这真理又是一回事。如果仅仅知道真理,却不能对你的信仰与生活产生影响,那么仅仅知道真理对你就毫无意义。如果你知道真理,并相信接受真理,以之为生活的准则,那么,真理就会影响改变你的信仰与生活。《附录:信仰告白》的前4条就是对1-3课(《要学》1-11问)所阐述的信仰作出的宣告。我们是否能对我们所信的作出同样的宣告?我们是否真实地相信、接受、以之为永恒不变的真理?成为我们信仰和生活的准则,成为我们一生的追求与见证?如同主耶稣所说的:“你去照样行吧!”(路10:37)

在第一点中,宣告了神的属性:

1. 我相信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他是灵,眼不能见,无肢体,无情欲,广大无边,是不可思议的,无形无像的;他的本性、智慧、权能、圣洁、公义、恩慈、诚实,都是无限无量、无始无终、永不改变的。

我们深深地相信神是一位又真又活的神,不仅仅在历史中出现过,这位神更是每时每刻真实地活在我们的生活之中,管理着世界万物的兴衰成败。他是人类历史和时间开始的原因,也是人类历史和时间结束的原因。他是独一的神,除他以外再无别神。

我们深深地相信神是灵。神充满天地万有,无处不在,无所不在,广大无边;神是无形无像的,没有人见过神,也不能以物质的观念去想象神,如此只能塑造出偶像;神是无情欲的,他没有人对物质的一切的欲望,我们用罪人的眼光来判断神,只会亵慢神。

我们深深地相信神是无始无终永不改变的。他是绝对的圣洁、智慧、权能、公义、恩慈、诚实,并且是无限无量,无始无终,永不改变的。在第二条中,宣告了神是三位一体的神:

2. 我相信那独一又真又活的神,在他纯全的一体内有三个位格,即圣父、圣子、圣灵,只有一个本质,但位格分清;圣父不是圣子,圣子不是圣父,照样,圣灵也不是圣父,也不是圣子,但三位都是神,然而不是三位神乃是一位神,三位都是主,但不是三位主,乃是一位主,三位格无大无小,无先无后,三位同权、同荣、同永恒、同无限,是三位一体的真活神。

我们深深地相信只有一位神,但同时又本质相同的三个位格。即圣父、圣子、圣灵。圣父、圣子、圣灵本质相同,即只有一个本质,非三个不同本质,所以只有一位神,非三位神。

我们深深地相信三位格互相独立、分清,同为神。圣父不是圣子,圣子不是圣父,照样,圣灵也不是圣父,也不是圣子。但他们又都是神,却不是三位神。三位都是主,又是一位主。

我们深深地相信三位格之间无大小之分,先后之别,三位同权、同荣、同永恒、同无限。圣父是全能的、永恒的、无限的,圣子和圣灵同样也是全能的、永恒的、无限的。

我们所信的神是这样的一位神,如果你信的不是三位一体的神,那么就绝对不能够得救。使徒时代,尤其是《亚他那修信经》对三位一体的教义讲得非常清楚,凡是不相信“三位一体”教义的,他们所信的就不是基督教所见证的独一的真神,也一定不能够得救,因为三位一体的教义是根据《圣经》所得出来的正统信仰的根基。在第三条中,宣告了神如何启示他的旨意:

3. 我相信那三位一体的真活神,藉着创造与护理向我们显明他永恒的旨意,又用各样的话语启示他自己,这些话语后来被记载下来,就是我们所称的《圣经》。

我们深深地相信神透过他的创造与护理来显明他永恒的旨意。除非神愿意启示他自己,否则没有人可以认识神。上帝永恒的旨意是透过他的创造与护理之工来让我们知道的。当我们看到神的手作工于人类历史当中,作工于我们的生活当中,掌控一切时世变迁、天文地理之时,我们便晓得这就是他在无始无终的永恒当中所定的旨意。我们今天能够蒙恩得救,能够在耶稣基督里得着各样的恩典,都是神在永恒当中为我们预备妥当的。因为我们看到了,就知道一切都是在上帝的永恒旨意中。

我们深深地相信神永恒的旨意都记载在《圣经》里。透过《圣经》的启示,让我们知道神在人身上的永恒旨意是如何一步步地实现。世上的每一个人并与之相关的每一件事都被神纳入他护理的计划之中,虽然人犯罪悖逆神,但神是全能的,神并没有因为人的失败而中断他永恒的计划。一切都在神的护理之中,透过,我们看到神是如何满有智慧地挽回人的失败,实施他的救赎计划,最终成就他永恒的旨意。又是借着《圣经》给我们看到了这一切,其中

最重要的部分是启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如何救赎人类脱离这罪恶的世代。

我们深深地相信上帝的救赎计划是透过创造与护理来向我们显明的,并用各样的话语启示他自己。因人的犯罪堕落,我们无法像始祖起初那样能够与神无阻隔地亲密交通。又因人的有限,神向人说话就使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进行。

(1)神以他的作为向人说话

例如,当初,神要耶路撒冷教会的信徒走出去传扬福音,但当时的耶路撒冷教会福音兴旺,没有人愿意离开这个复兴的中心。此时神就以他的作为来向人说话:即神许可仇敌逼 -/迫教会,当教会遭受到逼 -/迫时,信徒们就不得不离开耶路撒冷到其他地区避难,从而使福音传到了他们所到达的地区。神就是这样用他的作为来传达、实现他的心意。同样,在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这一计划中,神也是以他的作为来向人说话。

当神定意要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间来到之时,神许可埃及人严严地逼 -/迫、苦待以色列人,使他们在痛苦、急难中呼求神的带领与帮助,因为如果以色列人在埃及生活舒适、平顺,他们决不肯离开埃及。这样,当以色列人甘心情愿的寻求神的帮助使他们能够脱离埃及的苦境之时,神就兴起摩西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

(2)神用异梦、异象对人说话

神有时会用异梦、异象对先知说话,如神在梦中对所罗门说话。异梦与我们平常所做的梦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做梦常常是糊里糊涂,不知所梦的是什么,也无法清清楚楚回忆出来。而异梦是完全与我们做梦不同的,它是非常清晰,如同真实地发生在眼前更真实。

先知们被圣灵感动(或默示),将神藉着他的作为、异梦、异象等方式向人所说的话记录成书,后来再编篡在一起,就成了我们今天所使用的《圣经》。《圣经》就是记载上帝的作为以及对先知们所启示的异梦、异象,以及他的救赎计划。所以,我们相信《圣经》所载的三位一体的又真又活的神,藉着他的创造与护理向我们显明他这永恒的旨意。

在第四条中,宣告了是神的话,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唯一准则:

4. 我相信全本《圣经》六十六卷都是神的话,“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所以,既是神的话,就是充足的,无误的,更是清楚地教导了有关救恩的要道,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唯一准则。

我们深深地相信《圣经》是神的话。《圣经》既是神的话,就一定是完备的、无误的。《圣经》是完备的就不可有任何的增添或删减;《圣经》是无误的,就不会有任何的错误,也不能被人更正或修补。

我们深深地相信《圣经》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唯一准则。《圣经》主要是教导有关救恩的要道,向人启示神永恒的旨意,所以,对基督徒来讲是他们信仰和生活的唯一准则。在生活中,以我们的信仰来规范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生活要见证出我们的信仰。

我们知道神创造了世界,神所造的一切都是美好的,如《圣经》所记“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既然一切都是神创造的,并且神所造的一切都是美好的,那么,罪是不是神造的?罪是否也是好的?

我们透过《圣经》知道,“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那么我们就可以肯定地说:一切美好的事物都是神造的,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凡是恶的、不美的、不好的事物一定都不是神造的。罪是不好的,罪就一定不是神造的。如果神所造的一切都是美好的,人也是神创造的,那么,人为何又会自私、恨人、嫉妒、犯罪呢?罪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人所犯的诸如自私、仇恨、嫉妒等等的罪,都是从原罪而来的。就象一棵树,结了很多的果子,我们知道果子是树所结出来的,没有苹果树,就结不出苹果来。人有罪的行为(果子)也是一样,如果有罪的果子存在,那么就一定在人里面有一个结出罪的果子(行为)的罪因存在。如同一个有毒的果实,必定是出于某种有毒的植物一样,人之所以会出现诸如自私、仇恨、嫉妒等等的罪行,也是因为人里面存在着使人犯罪的因(或说孽)。一棵树结出苹果,因为这棵树是苹果树,里面存在着结苹果的因,人犯罪,结出罪的果子,这个人一定是罪人,里面有结罪果的罪孽。所以我们知道了,我们所结罪的果子,不是神创造的,乃是从我们人里面生出来的,这个导致人犯罪的因(或孽)我们称之为原罪。

那么,原罪是不是神创造的呢?若不是神造的,又是从何而来的呢?请看《要学》第十二问:

第12问:原罪是什么?

答:原罪是代表全人类的始祖亚当在伊甸园里,不顺服神,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所犯的悖逆神的罪孽。(创2:16-17,3:1-6)

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

耶和华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女人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神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创3:1-6)

从创世记二章16-17节,我们知道神给亚当一个诫命,那就是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在创世记三章1-6节中,我们看到,亚当没有遵守神的吩咐,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其结果就是死。我们暂且不讨论关于亚当是否真的死了的问题,先来看人因着没有遵守神的吩咐所带来的后果——原罪。

原罪发生在伊甸园中,当人没有遵守神的吩咐,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后,人类历史上第一条罪就出现了,并且这罪是与每个人都有关联的。因为亚当是全人类的代表,他代表我们所有的人与神签了生命之约(或说行为之约,亚当之约),因此,亚当背了这约,也就等于我们和他一同违背了这行为之约。

行为之约(或生命之约,亚当之约)

根据何西阿书六章7节:“他们却如亚当背约”,使我们知道创世记二章16-17节乃是神与亚当所立的约,因为在创世记我们所能找到的,就是亚当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如果吃了这树上的果子即是背约,那么,创世记二章16-17神对亚当的吩咐,就不仅仅是一次吩咐,乃是神与亚当所立的约,我们称之为行为之约,或称生命之约、亚当之约都可以。

1、约的内容

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这就是神与亚当所立之约的内容。在此约中神本来是吩咐他不要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但是,亚当却听从了妻子夏娃的话吃了禁果,于是罪就进入了世界,又由于罪的工价就是死,于是死就临到每一个亚当的后裔。

2、约的记号

罪既然因始祖亚当、夏娃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而进入世界,是否因为这果子本身有什么毒素,致使人类而死亡呢?并非如此。其实这树上的果子没有任何的特殊成分,也没有什么特异功能,只不过是伊甸园中各样果子中的一个而已。这个果子与众不同之处乃在于它是神与人立约的记号,就如同一张合同纸,这张纸与其它的纸张并没有什么不同,只因在这纸上签了约,盖了印,因此它就代表着甲乙双方的信实,也成为双方立约的凭据与记号。同理,当神指着分别善恶树与亚当立了约,从此这树即成为神与人立约的凭据,树上的果子如同合约上的文字一样成为立约的记号。因此,吃了这树上的果子,就等于撕毁了合同,背弃了所立的约。

3、约之内涵

这行为之约从内容来看,乃是神吩咐人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但实质上乃是神要实验人是否顺服他。因而,就以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为标记,如果人顺服神,就不会吃这树上的果子,如果人吃了这个果子,就表明人不顺服神。可见人犯罪与否与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本身没有任何的关系,这个果子仅仅是神与人立约的记号,代表着神的权威。人犯罪后的结果——死亡之因,并非因这果子,乃是因为人不顺服神,犯了悖逆神的罪孽所致。

4、神之代表

亚当——第一个人(或说首先的人),作为全人类的代表与神立了这生命之约,以法律的角度来讲亚当相当于一个群体的法人代表,代表这个群体——他的后裔——从他而出的全人类,与上帝立了此约。此约一经确立,亚当所代表的全人类就都被纳入到此约之中,与亚当一起风雨同舟,共同承担此约之中的所有责任与权利。一旦亚当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而背约,那么,他所代表的全人类也就和他一同背约,并要一同承担背约的后果——死。也许有人会问:“从何处知道亚当是全人类的代表,是立约人呢?”刚才我们所读的何西阿书六章7节就说明了这一点。先知何西阿指着以色列人说:“他们却如亚当背约,在境内向我行事诡诈。”(何6:7)这里提到“亚当背约”,通过查考我们就知道,亚当所背弃的约就是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而这吩咐正是神在创世记二章16-17节中所吩咐的内容。所以,我们看到亚当代表他所有的后裔与神立了此约,亚当背了约,就等于是亚当的每一个后裔都背了约,都要承担背约的后果。我们再想一想:是否亚当一生所犯的罪仅仅就这一条?谁都知道绝不是这样。那么亚当所犯其它之罪也和我们有关系吗?若他和夏娃吵架,到时神会因这罪审判我们吗?那一定不会。这是为什么呢?所以,我们就要把亚当作代表所犯之罪和他

未作代表所犯之罪加以区别,他未代表所犯的罪,是他自己的罪,也称本罪;而他作为他后裔的代表所犯的那罪——背约之罪,我们称之为原罪。所以,《要学》的第12个问题:原罪是什么?答:原罪是始祖亚当代表全人类在伊甸园里,不顺服神,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所犯的悖逆神的罪孽。

第13问:原罪有什么危害?

答:原罪叫我们与神隔绝,全人败坏,成为魔鬼之子,罪的奴仆。(赛59:2,多1:15,弗4:19,约8:44,弗2:3,约8:34)

有人说:亚当不过是吃了一个果子而已,吃了一个小小的果子又能造成什么后果呢?岂不知我们的眼睛看到的常常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而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所在。这个果子虽然不算什么,也很普通,但这个果子却是神权威的象征。吃不吃果子代表了人类是否愿意顺服、尊重神的权柄的问题,同时从人的角度来看,也反映出了人内心当中的自恃与狂傲、悖逆神、定意要与神为敌的性情。就如同美国总统访华,国家有关部门为安全起见定规了限行路线,在特定的时间内不允许车辆、行人通过。如果你故意不遵守此项规定的话,就等于是无视国家的规定,对国家权威的一种挑战。如果一个人胆敢挑战国家的权威,置国家的威望于不顾,其后果可想而知的。一个国家的权威尚且不容挑战,更何况人要逞着内心的自恃与狂傲挑战神的权威与尊严呢?

当亚当和夏娃在神为他们精心布置好的伊甸园中悖逆神时,原罪就产生了,从亚当犯罪那一刻起,人人成为罪人,没有一个人可以幸免。从此全人类就都落在了神的审判之下。

罪孽使我们与神隔绝

以赛亚书五十九章2节:“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我们知道这里所说的罪孽就是指我们和亚当、夏娃一同所犯的原罪,即罪的种子(死种)。由于这罪孽已种在了每个人里面,所以,这罪孽就在人的日常生活中就表现出来,诸如骄傲、贪婪、仇恨、嫉妒等罪行,这些的罪行也就是罪恶。罪恶是由罪孽而来的,罪孽使我们与神隔绝,罪恶使神掩面不听我们的祷告。因为神是圣洁的,住在人不可近的光中,而罪恶使我们成为污秽的、黑暗的,圣洁与污秽是水火不相容,光明与黑暗也是不能够相交的。人有了罪恶,除非认罪悔改,否则神无法听我们的祷告。人原本可以自由地与神交通,但是,因着人犯罪悖逆神——罪孽——原罪,使人与神隔绝,无法往来。从此天门向世人关闭了,人靠着自己再也无法恢复与神的关系,这隔绝是永远的。罪孽的破坏力就如同有人将电灯与电源切断一样,不靠着外力,电灯再也无法与电源连接在一起。

罪孽使人失去了神儿子的地位

人起初被造的时候,亚当是上帝之子,因着罪孽,神遗弃了他所造的儿子(及其后裔)。不但亚当遭到神的遗弃,一切亚当的后裔也同样是在劫难逃,被神遗弃,失去了神儿子的地位,成为魔鬼之子,罪的奴仆。

罪孽使人全然败坏

始祖的犯罪,致使罪孽深植于每一个人的生命之中,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成了犯罪的生命、罪的生命(或说罪孽),其结果就是死亡,整个生命被罪的权势控制。罪,如同癌细胞一样遍满了生命体中的每一个部分,罪的污染与破坏力无所不在。每一个人出生之后,等待他的就是死亡,罪孽在人的生命中使全人败坏。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全人败坏”并不是说人已坏到不能行任何的善,而是说,整个人都被罪所侵蚀、污染,包括人的意志、情感、思想,也就是说人思维动作的一切动机都被罪所玷污,不再是圣洁的、美好的、纯全的。因为因着人的犯罪,人已经与美、善、真实、公义的源头——神,隔绝了。人的善行不过是一件污秽的衣服而已,我们帮助人,关心人,助贫济困等等,这样的行为当然都是美好之事。但是,因着原罪的缘故,所有这些行为的动机都已经被罪所污染,其动机不过是为得人的称赞,目的是为了自己,显扬自己而已。如果我们仔细省察我们行事为人的每一个动机,就不难发现,在我们里面确实都有不良的东西。我们不得不悲哀地承认人行善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这就是全人败坏。

“全人败坏”的真义是指范围,而非指程度所言。因此,全人败坏不是说人不会行善,乃是说人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有罪的成分在里面,因为人的良心、意志、思想、情感都被罪所污染,全都败坏了。以下的经文可以充分地予以佐证:

(1)“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多1:15)这里清楚地告诉我们,罪已经侵入到人的良心和天良之中,“连心地和天良”都不能幸免,也都被罪污秽了,罪已无所不在,以致全人都败坏了。有人常自诩:我不需要信仰,只要凡事凭良心办事,就不会有问题了。《圣经》让我们看到,人的良心是被罪玷污的,又怎么能够凭着被罪所污染的良心为准则,行事为人呢?以良心为准则,所行出来的也是恶的,因在人里面毫无良善可言。

(2)“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弗4:19)有的国家为了抑制贪污,曾大力推行高薪养廉的政策,但是贪污的现象仍旧是屡屡发生,抑制不住。原因很简单,因为人有贪心。人为什么会有贪心?为什么会放纵私欲呢?因为“良心丧尽”,良心无法抑制人不放纵私欲,贪污受贿。良心之所以丧尽,乃是因为原罪使之丧尽,原罪就如同罪的种子一样已经种在人里面,只要犯罪的环境具备了,罪就要长出来,并结出罪的果子。原罪污染了人的良心,使良心丧尽,人良心的丧尽所带来的就是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

原罪带来死亡

在生命之约中,神清楚地告诉亚当,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必定死”。可是我们看到,亚当、夏娃并没有死,而且又活了900多岁?神是不是没有对他们予以追究呢?产生这一疑问的原因在于我们对什么是“死亡”的认识不清楚。死亡在这里至少有三种意思:

1.与神隔绝

我们通常对死的界定是:大脑和心脏停止活动为死,而神在与亚当立约时所说的死,也就是死亡的真正含义,乃是指与生命的源头隔绝、断开。原罪叫我们与神隔绝,与神隔绝就是死亡。如同鱼一旦离开了水,虽然它还可以暂时的存活,但是因为与其生命赖以生存的源头隔绝了,死亡就在鱼离开水的那一刻临到了它。说:“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1:3)人的生命是在神里面的,人要存活就必须要联结于神,当人与神隔绝之时就是死亡。亚当犯罪悖逆神,神就从伊甸园中将其拔出,如同将绿油油的草从肥沃的土地中拨出,将鱼从水中抓出来扔掉一样,死亡从那一刻便开始了。因此,人即刻进入死亡,就是从人犯罪与神隔绝的那一刻开始的。

2、渐渐死亡

当草从肥沃的土地中拨出时,看似仍然活着,其实已经死了,因他离开了生命之源。当它离开生命之源后,被太阳一晒即渐渐枯干而死亡,渐渐枯干的这一过程即是走向死亡。我们人也一样,当因犯罪与神隔绝,同样也渐渐走向死亡——身体从出生到死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死亡。

3.永远灭亡

原罪不但使我们与神隔绝,渐渐进入死亡,而且死后还要下地狱永远灭亡。草枯干后成为灰,鱼腐烂后成为粪,人的灵魂既是永远不灭的,所以死后就要受地狱永远的痛苦,就是有一天我们从死里复活后,仍然要带着这同一的身体进入地狱,直到永永远远。所以,现今人活着就是一步步走向地狱。自从在伊甸园中,我们的始祖吃了那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之时,就已被定罪,人就已经成了地狱之子、罪的奴隶、魔鬼之子。当人成为地狱之子时,就已经注册在地狱里面了,虽然暂时还没有迁往那里,但是人已经被注定是地狱里的人了。说:“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情欲,随着肉体和心中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3)这里所说的可怒之子,就是地狱之子,是被上帝所咒诅的,招致上帝愤怒的。我们知道,魔鬼是地狱的王,掌管着死亡的权势,人的一生都是在死的权势之下,成为魔鬼的奴隶。因为魔鬼成了人的主人,人一生服务的对象就是魔鬼,一生为魔鬼所效力。许多人都不承认这一点,但耶稣却回答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而魔鬼所要我们做的“无非是偷窃、杀害、毁坏,”但耶稣又说:“我来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然而,魔鬼却不会让它的奴隶们行与之相悖的美善之事,魔鬼总是希望人去做一些犯罪之事,以此作为人进到地狱时献于魔王的礼物,以此礼物换取奖赏——死亡,因为罪的工价就是死。人犯罪的一生最后所得到的奖赏就是死亡,死亡是人犯罪的工价,是人犯罪赚来的,是人一生效力于魔王所赚来的酬劳。人的一生不可能不为魔鬼效力,因为人犯罪之后已成了魔鬼之子(约8:44),人所能做的只有犯罪,想不犯罪都不可能。同时人也充分的具备犯罪的一切条件,因为人是全然败坏的,已经与美善的源头——神完全隔绝了,神已经弃绝了罪人,神就任凭罪人犯罪。虽然神在护理宇宙万有,且在保护着罪人,供应他们阳光雨露,但在犯罪上的事情上,上帝却任凭罪人去犯罪,好让他们“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出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5-6)。

自从始祖亚当犯罪那一天起,所有的人都一同被神定罪,受到律法的咒诅,上帝的震怒常在我们身上。人的一生就如同行在“滑地”上,“掉在沉沦之中”(诗73:18),每一刻都有滑向地狱深渊的危险,因为我们已经是地狱之子,等待人类的就是永远的沉沦与灭亡。

人们常常会认为神对我们太苛刻了,人只是吃了一个分别善恶树的果子,神就因此对整个人类进行如此严厉的刑罚?但从另一个角度也让我们看到神是多么的圣洁、公义,神不能容忍任何的罪,不管是大罪还是小罪,神圣洁、公义属性的要求,对罪就该如此刑罚。在以赛亚书六章2-3节给我们看到,在神的面前侍立着天使撒拉弗,撒拉弗各有六个翅膀,用两个翅膀遮脸,两个翅膀遮脚,两个翅膀飞翔。彼此呼喊说:“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他的荣光充满全地!”撒拉弗本是天使,且是没有犯罪的天使,在上帝面前看到神的圣洁,看到神的荣光时,以至于害羞用翅膀遮脸不敢看神的荣光,又用两个翅膀遮脚羞于被神看到。圣洁的天使在圣洁的神面前尚且如此,那么,犯了罪的我们又如何能在神面前见神的面呢?上帝不但是圣洁的,也是公义的,他怎样说,事情必定怎样成就,所以神既然吩咐亚当“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那么一旦人违背了神的命令,就一定要承担“必定死”的后果。如果神没有兑现他的话,就是与神的公义性相反,也就无公义可言了,神就成为不公义的神了。同时,神的圣洁属性也要求不得不实施他公义的属性,圣洁的神一定是恨恶罪恶的,决不会包容罪,以有罪为无罪。况且始祖所犯的罪岂是小罪呢?不顺服神的罪岂是小罪吗?在神看来没有大事小事之分,也无大罪小罪之分,吃一个果子犯的罪与杀了一个人的罪是一样的。今天,你不顺服神,吃了一个果子,如果神容忍罪的话,明天你就可能会杀人。小事不管教就会有大错发生,神也不会容忍罪任意滋生而不予以惩处,为防患于未然,所以当人犯罪之时,神就一定要对罪予以惩罚。

所谓原罪,顾名思义,就是指起初的罪。我们知道原罪使我们与神隔绝,使我们全人败坏、成为地狱之子、魔鬼的奴才,原罪的危害是如此巨大,给人类带来了灭顶之灾。接下来我们继续看下一问:

第14问:众人都有原罪吗?

答:凡从亚当按常例而生的人,都有原罪。因此,全人类都在亚当里一同犯了罪,一同堕落了,都陷在愁苦与死亡的光景中。(罗3:23,5:12,6:23,诗31:10)

这里为什么要说“按常例而生”呢?“按常例而生”意思是说按照人自然繁衍后代的生育规律凡是从亚当(男人)出生的每一个人,都是有原罪的。那么,凡是不照此例,即违反此生育规律而出生的人——耶稣,自然就不在其内了。我们知道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不是按常例而生的,他是因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的,不是照常例而生的,所以他没有受原罪的害。凡是照常例而生的人,不管他是怎样的一个人,都有原罪。有人说马利亚没有原罪,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任何一个人,如果是由父母按照人类自然繁衍后代的生育规律生出来的,就是由亚当而来的,那么他就一定自亚当承袭了原罪,因而就是一个罪人。所以,除了耶稣以外人人都有原罪,原罪所带来的害处,就成为全人类的害处,没有一个人可以幸免,全人类都在亚当里一同犯了罪,一同堕落了,都陷在愁苦与死亡的光景中。

原罪的传承

(1)亚当及其后裔:原罪不单是始祖亚当犯的,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犯的。人类今天所面临的各种痛苦,都是先祖作孽所积蓄下来的。孽,有种子的意思,而种子往往是生命的象征,可是“罪孽”却是死亡的象征,因它是罪的种子。这孽单从客观现象而言,是由我们的始祖亚当、夏娃作成,因此,凡是从亚当而生的人都被种上了这罪孽,没有一个人可以幸免,除非你不是亚当的后裔,除非你真是猿猴的子孙。

(2)众人都在亚当里:很多人都认为,罪是始祖亚当犯的,该由他承担责任,与我们有什么相干呢?亚当犯罪,为什么叫我们受痛苦?如果我们单单看亚当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而给人类带来如此巨大的灾难,我们就会认为是亚当犯罪使我们承受灾殃。实际上并非是因亚当一人犯罪使我们承受灾难,乃是我们在他里面和他一同犯罪,一同承受了罪的痛苦。早在二、三千年以前,以色列人也有同样的疑问。他们向神发难、抱怨说:父亲吃了酸葡萄,为什么叫他儿子的牙酸倒?神的回话这样说:不是父亲吃了酸葡萄使儿子的牙酸倒,而是“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31:30)。神告诉以色列人,你们受痛苦是因你们自己犯罪造成的。今天同样也有人置疑:我并没有吃酸葡萄,为什么让我的牙酸倒?是亚当犯了罪,我又没有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为什么要让我受痛苦?如果我们回到我们与始祖亚当、夏娃的关系中来,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我们知道,亚当、夏娃是我们的祖先,我们都是从他而出。希伯来书七章9-10节说:“并且可说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腰中”。这就好比某人的爷爷年轻时到了北京,虽然某人在那时还没有出生,但他已经来到了北京,因为他已经在他爷爷的腰中了。同样,当亚当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时,虽然我们还没有出生,但我们是在亚当里的,既然是在亚当里,所以,亚当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时,我们也和他一同吃了那果子,一同犯了罪,一同堕落了。

(3)亚当代表全人类:亚当是代表全人类——从他而生的所有的人,与神立约。神造亚当的时候,是用地上的尘土造的,然后吹出一口生气,使他成为有灵的活人。而神造夏娃的时候却没有用地上的尘土,而是用亚当的一根肋骨造成了女人。夏娃的被造告诉我们,女人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也是从亚当而来的,因神是“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来(徒17:26)。既然如此,亚当就代表了夏娃,当亚当与神立约时,他一人就代表了所有的人与神立了约。虽然亚当与神立约的时候,夏娃还没有被造,我们也未出生,但因为夏娃是由亚当而来的,我们也是由他而生的,所以亚当就有资格代表我们,客观上是他先违背了神与人所立的行为之约,而主观上乃是我们和他一同背了约。又由于是夏娃首先吃了禁果,然后给她丈夫,她丈夫(亚当)也吃了。单从这一意义来看,也可以说是夏娃先背约,后又引诱了亚当。而夏娃正是亚当里面之人的显明写照,那一天仅一人(夏娃)出来,若是我们都出来也必和夏娃同吃,然后一齐引诱亚当,所以从主观来讲,我们和夏娃成了主动者,而亚当是被动犯了罪。因此,从主观与客观两个意义来看,就是我们和亚当一同犯了罪,一同背了约,都当承担罪的责任。但事实是:亚当是我们及夏娃的代表,他背约,就等于是我们也背了约。“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又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5:19)“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5:18)。看这些经文就知道,保罗乃是从一客观的事实来解释亚当的犯罪和我们以及夏娃之间的关系。因此,亚当一人犯罪,全人类都成为罪人,因他是全人类的代表。

(4)原罪的承袭:由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由父母而生,父母乃是由父母的父母而生,父母的父母乃是由父母的父母的父母而生……最后让我们看到都是由亚当一人而生。这就让我们知道:我们的人性都是由亚当间接的一代一代地繁衍下来的,因此,可以说:人是由亚当间接遗传而来。但是,我们的罪性并不如此,由上者可以证明我们是亚当的子孙,亚当是我们的代表,因此,原罪乃是从亚当直接的归算到我们的身上。简而言之,人性是间接从亚当遗传而来,罪却是直接从代表性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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