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夫妇二人中有一人信主,另一人困信仰不同而因意离婚,保罗对此有何指示?

(林前七章12一15节)

在哥林多教会中,有不少这种情形。夫妇二人,只有一人信主,那不信主的丈夫或妻子鉴于教会势力强大,不敢强迫对方放弃对基督的信仰,所以要求“离开”,实即“离婚”。保罗在此斩钉截铁他说:“就由他离去罢”(15节)!

这里是指那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要求离开,因他们仍然要拜假神与偶像。但在12一l3节似乎有些信主的弟兄或妹妹有意与未信主的对方离婚,这事被保罗所禁止,并且教训他们将来也可以拯救对方归主(16节)。

但是,如果保罗在这里准许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可以离婚,岂不是做成教会内一个混乱的局势?同时亦与主耶稣所宣布“唯一离婚的理由”相违背(太十九章9节)?

解经家对此事看法不一致。

一、主耶稣所说唯一离婚(或休妻)的理由,是对犹太人宣布的,那些人并非因信仰不同而休妻,乃是为妻子淫乱之故。但使徒时代的婚姻问题与信仰有关,所以保罗所宣布离婚的理由,正是符合当时特殊环境与事件的需要。对方因信仰不同而要求离婚,信主的一方在无法挽回局势的情形下,可以同意对方的要求。今后男婚女嫁,各奔前程。但再结婚时必须以信主者为对象。

二、第二派人士认为保罗在此处并非主张人离婚,只是因信仰不同而“离开”。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要求“离开”或说分居,保罗予以同意,但在15节“由他离去罢”一语之后,并未吩咐信主的再结婚。那不信主者一去不返,或自由再婚,但信主的一方不应再结婚,因为保罗在本章39节清楚宣布,“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反之亦然)。所以这些对方已离去的人应“守生寡”,直等对方离世才能再婚,否则不合保罗在39节所说的,也不合主耶稣所宣布“唯一离婚的理由”。

三、另有一派人士认为保罗在此根本不赞成离婚,因为他郑重宣布说:“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5节)。一个不信主的对方要求离开,事出不得已,信主的一方应恳切为他祈祷,希望将来对方也能信主,这样就不必有再婚的痛苦。保罗说得多么清楚:“你怎么知道不能救你丈夫(或妻子)呢”(16节)?信主的一方不要因对方离开而作消极打算,应用积极的方法挽救这破裂的局面,慢慢带领对方归主,所谓“由他离去罢”一语只是使信主的一方不必因此吵闹而已。

以上之说均有人赞成,见仁见智,各因环境与事件不同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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